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金龙,王志乐,赵纪明, 桓仁安远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伟尔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梁山鸿福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民终8093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张金龙、梁山鸿福货运服务有限公司、王志乐:本院受理上诉人桓仁安远物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纪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及原审被告上海伟尔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赵纪明在本院审理期间撤回对你们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其他各方当事人在本院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民终8093号民事调解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247房间领取调解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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