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李晓杰,陈飞,李增志, 辽宁盛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喀喇沁旗龙发家之初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 |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内容 | 辽宁盛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喀喇沁旗龙发家之初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李晓杰(原元宝山爱健身健身俱乐部)与被申请人陈飞等七人、李增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本案驳回申请人喀喇沁旗龙发家之初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李晓杰的再审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内民申1911、1913、1915、1917、1918、1919、1920应诉通知书、补充须知、再审申请书副本、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