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双虎,刘英春,王月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2222民初420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英春、王月香:本院受理原告石双虎诉被告刘英春、王月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2222民初420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英春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石双虎借款12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3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7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止。二、被告王月香在本案中不承担偿还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