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新年,闫继文,张秀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925民初4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闫继文:本院受理原告赵新年与闫继文、张秀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925民初4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