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天津港保税区分中心, 德怡航空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6行审201号 |
案由 |
航空行政管理(航空)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德怡航空技术(天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天津港保税区分中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津(保税)社保补缴字[2021]第020号《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6行审201号行政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