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迎海,黄海京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1民初917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海京: 本院受理白迎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1民初9172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一审结案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