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明非,张梅英,于正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辽0281民初4747号,(2021)辽0281民监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明非:原审原告张梅英与原审被告于正海、王明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辽0281民初474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该案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81民监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