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某某, 甘肃倚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东方红广场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倚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00551814869本院受武某某诉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东方红广场支行、甘肃倚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第1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