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丽娟,张得刚,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后丁香社区居民委员会, 沈阳市国强农业种植有限公司 ,沈阳市兴德家俱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14民初358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市国强农业种植有限公司、沈阳市兴德家俱厂、张得刚:本院受理王丽娟诉你们及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后丁香社区居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114民初35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