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某某,花某某, 甘肃鹏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甘0702民初871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鹏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花某某、甘肃鹏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甘0702民初8718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甘州区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