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某某,花某某, 甘肃鹏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甘0702民初871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甘肃鹏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花某某、甘肃鹏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甘0702民初8718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甘州区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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