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丽丽, 大连耐特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3民初239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丽丽:本院受理的原告大连耐特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13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丽丽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13 211.23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元,由被告周丽丽负担。(2021)辽0213民初2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案件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周丽丽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