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国利,马丽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381民初828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丽艳:本院受理原告顾国利诉被告马丽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马丽艳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381民初82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