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某某,刘某某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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