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阳某某, 韶关市大禾运输有限公司 ,广西中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广西中珠新能源燃料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广西中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广西中珠新能源燃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314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中珠新能源燃料有限公司、广西中珠新能源燃料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阳某某、广西中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西中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本院已受理(2021)桂0205民初3144号韶关市大禾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之内。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柳州市回龙路8号)三楼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