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阳某某, 韶关市大禾运输有限公司广西中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广西中珠新能源燃料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广西中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西中珠新能源燃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205民初314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西中珠新能源燃料有限公司、广西中珠新能源燃料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阳某某、广西中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西中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本院已受理(2021)桂0205民初3144号韶关市大禾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之内。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柳州市回龙路8号)三楼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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