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陆某某,陆某某,陆某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6民初4427号 |
案由 |
共有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某某、陆某某、陆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陈某与被告陆某某、陆某某、陆某某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206民初442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分割三被告共有的位于广西柳江县基隆开发区航岭路28号康盛花苑3栋2单元501室房产,确认被告陆某某占有的房屋份额(预估其所占份额比例价值为40万);房产总价值为60万元。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3月03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