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某某,董某某,李某某,曹某某, 云县东旭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曲靖市彦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0922民初1096号之一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
内容
董某某、李某某、曲靖市彦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县东旭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某某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被告曹某某提出管辖异议,本院依法作出裁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922民初10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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