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丰某某, 曲靖市一舟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765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丰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曲靖市一舟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诉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人民币33000元,自2020年8月31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302民初765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届满后次日下午3时在本院明法楼第15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进行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