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某某,王某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罗某某诉你同居关系析子女抚养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