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吕平,张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1民初767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权:本院受理原告夏吕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11民初7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张权偿付原告夏吕平货款及借款本金人民币48,000元。逾期付款,加倍支付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人民币1,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