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某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8月22日在人民法院报G148版刊登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郑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公告中存在笔误,公告中案号“郑华珊”更正为“郑某某”。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