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戚某,丁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大连石诚运输有限公司 ,阿荣旗那吉镇荣兴运输外运车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戚某(xxxxxxxxxxxxxxxxxx)、阿荣旗那吉镇荣兴运输外运车队(92150721MA0N0W0U0F)、大连石诚运输有限公司(912102049599425834)、丁某某(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127160元。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经原告申请,现依法通过报纸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空白答辩状、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