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 屏南县南方假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18998号 |
案由 |
旅游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屏南县南方假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某某旅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18998号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