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 浙江丰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马鞍山向山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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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丰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向山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