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云福,高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105民初1187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锋:本院受理原告吴云福诉被告高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5民初1187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