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崔某,陈某某, 沈阳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辽宁康富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东北航空有限公司辽宁航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0114民初17131号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沈阳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辽宁航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崔某、陈某某、东北航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康富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14民初1713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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