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孔庆昌,孔凡磊,高健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辽0904民初645号之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高健:本院受理原告孔庆昌(现已变更原告为孔凡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包括补充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辽0904民初6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