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孔庆昌,孔凡磊,高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904民初645号之一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健:本院受理原告孔庆昌(现已变更原告为孔凡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包括补充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辽0904民初6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