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某某,李某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津0111民初533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与被告程某某、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津0111民初5335号),现已审理终结,被告程某某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