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某某,梁某某, 福建省南平市海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福建省南平市海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梁某某:本院已受理黄某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判令你们共同向黄某某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及自2014年1月9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十五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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