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某某, 福建省华能保温安装发展有限公司 ,福安市恒鑫通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2021)闽0981民初113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11月25日通过人民法院报G131版刊登的原告福安市恒鑫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华能保温安装发展有限公司、林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文字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原公告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981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赛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现更正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981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赛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