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郑某某, 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驰合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某某:本院受理王某某诉江苏驰合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某某天津市蓟州中燃宏凯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