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某,李某某, 新乡桦港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圣唐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某、河南圣唐置业有限公司、新乡桦港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4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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