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宁,吴红玉,郭英君,王德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民终11403号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英君、王德芳:本院受理(2021)辽01民终11403号上诉人薛宁与被上诉人吴红玉、原审被告郭英君、王德芳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民终114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80元,公告费780元,由上诉人薛宁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