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 海城市卫生健康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381行审186号 |
案由 |
行政处罚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某某: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海城市卫生健康局申请你行政处罚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81行审18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城市卫生健康局作出的海卫医罚(2020)22号行政处罚决定第1、3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