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鲁香艳,赵德兴,赵月,赵丹丹,孙宝成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381民初657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宝成:本院受理原告鲁香艳、赵德兴、赵月、赵丹丹诉被告孙宝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381民初6572号起诉状副本、诉讼、执行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