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某某, 天津绿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110民初第8756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绿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姜某某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0民初第8756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逾期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满30日后的第三天的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