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东辉, 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 ,洛阳丰湾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青岛海事法院 |
内容 |
洛阳丰湾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王东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诉你们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9时在在青岛海事法院第二审判庭(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