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 兰州融和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西宁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甘01民初62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西宁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兰州融和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2021)甘01民初62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