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牛某某,王某某,牛某某, 敦煌千年古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敦煌千年古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牛某某、王某某、牛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支行与被告敦煌千年古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牛某某、王某某、牛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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