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甘肃旻浩工贸有限公司 ,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甘0102号民初12343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旻浩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0102号民初123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一、被告甘肃旻浩工贸有限公司尚欠原告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费41819.76元,并赔偿逾期付款违约金418.20元,合计42237.96元。由被告甘肃旻浩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96元,财产保全费1837元,合计5633元,由原告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879元,被告甘肃旻浩工贸有限公司负担2754元。被告甘肃旻浩工贸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