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刘**,魏**,李*, 兰州万里国通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0)甘0102民初793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刘**、兰州万里国通商贸有限公司、魏**、李*:本院受理(2020)甘0102民初7936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与被告魏**、刘**、兰州万里国通商贸有限公司、魏**、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我院诉称请求判令:1、被告魏**、刘**、兰州万里国通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92144.38元及截止2020年5月12日的利息78439.51元、罚息10673.31元,并按年利率15%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5月13日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的罚息;2、被告魏**、李*对以上借款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以上被告共同承担。本院已穷尽查找手段,无法用其它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证据清单、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1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