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徽诺壹公司商贸有限公司,李某某,李某某,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苏州环奥实业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天山水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1民初70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诺壹公司商贸有限公司、苏州环奥实业有限公司、李某某、李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州天山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诺壹公司商贸有限公司、苏州环奥实业有限公司、李某某、李某某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苏州天山水泥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1民初70号民事裁定书与苏州天山水泥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限你们在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西区410办公室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