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第三人-, 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津0115民初7696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对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津0115民初7696号、76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0)津0115民初7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