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某某,闫某,姜某某,于某某,刘某,宋某某,陈某某,杨某某,王某某,姜某,姜某某, 大连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大连信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大连林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东生苗木花卉种植基地 ,大连泰禾苗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2民初535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林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信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连东生苗木花卉种植基地、大连泰禾苗圃、姜某某、闫某、姜某某、于某某、刘某、宋某某、陈某某、杨某某、王某某、姜某、姜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大连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202民初5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大连林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代偿款人民币15,758,187.49元、违约金人民币1,575,818.75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判决各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确认了原告对各被告提供的抵押物和质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5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