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柯某某,刘某某,柯某某, 漳平市聚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闽0881民初192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柯某某、刘某某、柯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漳平市聚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柯某某、刘某某、柯某某、刘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作出(2020)闽0881民初192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某某不服该判决并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