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柯某某,刘某某,柯某某, 漳平市聚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闽0881民初1928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人民法院
内容
柯某某、刘某某、柯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漳平市聚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柯某某、刘某某、柯某某、刘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作出(2020)闽0881民初192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某某不服该判决并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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