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覃某,林某某, 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福州联创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902民初502号 |
案由 |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覃某、福州联创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林某某、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诉你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02民初50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原告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的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