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第三人-,蔡某某,徐某某, 福建省南平市融信租赁有限公司 ,松溪县包装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松溪县包装厂、蔡某某、徐某某:本院已受理李某某与被告福建省南平市融信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松溪县包装厂、蔡某某、徐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判决,原告李某某对该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西城法庭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