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某, 安徽金谷豪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金谷商贸有限公司临泉县北方冷食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安徽金谷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金谷豪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马某: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临泉县北方冷食部诉被告安徽金谷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金谷豪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进行答辩及举证,则视为放弃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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