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崔茂良,崔茂海,宋敏,孙桂玉,张东,武冬梅,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安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津0103民初15745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安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崔茂良、崔茂海、宋敏、孙桂玉、张东、武冬梅: 本院受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3民初1574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50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