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某某,唐某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山西晋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晋1102民初1266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某某、唐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诉被告赵某某、唐某某、山西晋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晋1102民初1266号,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原告贷款余额316544.57元,拖欠利息5642.73元,拖欠罚息165.06元(此利息及罚息暂计至2020年11月3日,本息合计322352.36元)及至付清全部款项时的利息、罚息;原告对二被告提供的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二、判令被告三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三、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属巴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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