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谢某,陈某,魏某, 盘锦永和宾馆 ,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盘锦市兴隆台区永和量贩超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122民初93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盘锦市兴隆台区永和量贩超市、盘锦永和宾馆、陈某某、谢某、陈某、魏某:本院受理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122民初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